萍乡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0 08:09:52 点击数:


萍乡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管理,使会议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召开原则

1.高效原则。凡召开的会议都应有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一般控制在2个小时左右为宜。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提倡“短、实、新”,反对“长、空、假”。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校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工作汇报每人10-15分钟,礼节性致辞控制在5分钟内,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每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
2.
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校领导不出席各系、部门举办的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团拜会、茶话会等节庆和一般事务性活动等。

3.务实原则。会议内容必须求真务实,严禁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应提前确定会议主题或议题并准备相关资料,要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决策性会议和工作研究部署会议等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并及时上报会议落实情况。非保密性会议决定或纪要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执行和监督。

4.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一般不挂会标、不摆鲜花水果。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会议议题汇报使用ppt

二、会议主要类型

1.党委会会议。党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3.校领导按照分工召开的部署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二次。

4.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5.全校性大型会议和活动,主要指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大型会议,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全校性表彰大会,迎新活动、慰问活动等按规定召开。

三、会议审批和安排

1. 各职能部门召开涉及工作范围的全校性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定,一般只对口召会。需要全体中层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校内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礼仪庆典活动。

2.全校性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以“周工作安排表”形式通过校园网公布。

3.凡需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须经相关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4.会议组织者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5.各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的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作出调整。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与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由主持人确定是否需指定他人代替参会。无故缺席者,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接电话、不会客。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至校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

4.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失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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