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0 08:19:06 点击数:


萍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实现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原则

1.严肃性原则。各系、部门报送的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报送虚假信息。各系、部门负责人对上报的信息负责。

2.时效性原则。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必须及时有效,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3.准确性原则。各系、部门报送的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二、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队伍

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信息管理工作。校内各系、部门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2.各系、部门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从事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

三、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1国家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期间本部门动态报告。

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每月5号前)

4.各系、部门师生员工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

5.发生在学校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突发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6可能引发学校稳定的网络信息。

7寒暑假前上报一次半年工作小结。

8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星期内上报本部门师生思想动态。

9其他危害师生安全和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

四、安全稳定信息报送程序

  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分为逐级汇报、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和向上级报送的制度。

  1.逐级汇报制度

  各系、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系、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员为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收集和汇报人。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按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报送日常信息。遇突发事件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再由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尽快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对危害师生安全和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或学校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在学校领导、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和各系、部门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的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通报到有关系、部门。

3、向上级报送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按照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重大事件报送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危害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六、责任追究

各系、部门报送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作为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凡对在学校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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