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5 09:11:32 点击数:
萍乡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萍乡学院督办系统”监督管理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全局,突出重点
督查督办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全面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着力促进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督办工作既要兼顾全局,又要突出重点。
(二)分级负责,协同办理
督办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学校各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考核机制。重大项目由牵头单位协助分管校领导落实,校主要领导审核办结;重点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分管校领导审核办结;一般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办结;各单位内部督办项目由本单位负责人督促办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协助落实本单位督办工作。
(三)明确时限,注重实效
督办任务应明确时限,注重落实,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通过全流程信息记录,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统筹整合,齐抓共管
学校督办工作要着眼全局,明确督办主体的职能定位,强化督办主体的协同办理,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大督办”工作格局。
第二条 督办内容
(一)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文件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二级学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项目确立
党政办根据督办内容,对督办项目进行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分类,确定督办项目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预警时限、完成时限。其中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文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未确定完成时限的督办事项,党政办督查科须与牵头单位商议完成时限,由分管校领导确定,重大事项报学校主要领导确定。
(二)项目发布
立项确定的校级督办项目,党政办督查科负责录入督办系统,党政办主任审核后发送至分管校领导、牵头单位及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通过督办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提醒。
(三)项目办理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可将下达的督办项目指派给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单位应会同协助单位在完成时限内办结督办项目(其中二次分解项目是由牵头单位创建子项目交协助单位独立办理,协助单位应在完成时限内办结子项目并提交牵头单位审核)。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应在督办项目规定完成时限内向分管校领导提交延期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党政办修改完成时限。项目用户单位可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反馈意见或建议,牵头单位应及时回复。
(四)督办催办
对于超时在办、预警在办及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的项目,党政办应及时提醒牵头部门及分管校领导,重点跟踪项目进展并督促落实。
(五)办结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单位提交办结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添加到系统中,重大和重点项目由校领导审核确定是否办结。
第四条 结果应用
(一)党政办对全校督办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相关结果将提供学校作为机构调整、职能划分、定编定岗、绩效考核、学院调节基金发放的参考依据。
(二)年度超时在办及超时办结校级督办项目数高于40%的,取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内部督办项目管理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内部督办项目是指各单位自行确立的项目,由本单位创建,指定科室负责人办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形成内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萍乡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