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学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1 16:51:47 点击数:

 

 

 

 

 

 

 

萍学院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21年5月11日

 

 

 

萍乡学院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1〕3号),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史焕平

副主任委员:郭    邱建丁

     员:韩芳文  易逢荣  肖文福  吴春晓  王献忠

田春来  周锦春  李良松  黄绍斌  易志文

史小力  贺晓梅  朱红英  易淑梅    

欧阳咏梅

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学校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 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工作程序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对申报者学历资历情况、申报材料审查,汇总上报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形成认定文件报送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证书。

(二)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详细网报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2.现场确认

时间:5月17日-5月20日(工作时间)

地点:人事处(至善楼A-229室)

申请人出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的打印件除特别注明外,统一用A4纸打印。需贴照片的表格均应粘贴与网报上传相同的照片):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报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学任务证明材料1份,由教务处负责出具的申请人连续一学年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由学工处提供

6)《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1份,由所在学院负责测试;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处负责测试;

7)工资情况证明材料1份,由计财处负责出具的近3个月(2021年3月-5月)工资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申请人月工资待遇项目具体明细)

8)申请人属正式编制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由人事处负责出具;申请人属非事业编制的,提供学校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材料1份,由人事处负责出具;

9)(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份,由人事处统一到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

11)与网报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3张;

12)《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证件、证书、打印件的原件)由申请人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稿。

3.核查无犯罪记录

学校与公安机关对接,5月20日前完成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4.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21日。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评审、公示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网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下发认定文件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形成认定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7.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办理证书

学校于6月16日将申请人申请认定材料和认定结果材料报送教育厅备案。报送材料包括:开展认定文件、认定工作方案、公示文件、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正式文件、《2021年江西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申请人申请认定材料电子稿等。

省教育厅在收到报送的备案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江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完成后续的网上信息系统的认定操作,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评聘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应出具或办理的相关认定材料,严格执行认定有关政策,以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申请人要按时按质提供相关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导致不予认定的,责任自负。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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