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7 09:23:32 点击数:

 

 

 

 

 

 

 

 

萍学院发〔2021〕60号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21年12月24

 

 

 

 

萍乡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鼓励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评审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界定

1.校聘教授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需要,以副教授身份低职高聘到教授岗位;校聘副教授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讲师身份低职高聘到副教授岗位。

2.具备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但因岗位职数限制未聘人员,纳入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管理。

二、聘任条件

(一)校聘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下1、2条件须同时具备,3款符合之一条件者。

1.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优良的师德表现和深厚的教育情怀。

2.坚持高校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任现职以来(或最近三年)每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且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萍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萍学院发〔2020〕83号)文件规定的教授申报评审条件,经资格审查后列入学校高评会参评,因教授岗位职数有限,未通过者。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200万、文科80万;或理工科单项到帐经费100万,文科单项到帐经费40万。

3)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大奖,排名不限);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一);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一);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

4)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金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二;银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一);或指导“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学技术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二;二等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一)。

5)艺术类教师本人或指导(排名均要求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获一等奖(省级政府举办或国家一级学会);体育类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培训本校学生两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参加全运动会获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五名,或参加省运会获个人第一名或团体前二名。

6)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资政建言,得到副省级领导批示。

(二)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下1、2须同时具备;3符合之一者。

1.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优良的师德表现和深厚的教育情怀。

2.坚持高校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任现职以来(或最近三年)每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且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萍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萍学院发〔2020〕83号)文件规定的副教授申报评审条件,经资格审查后列入学校高评会参评,因副教授岗位职数有限,未通过者。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理工科100万、文科50万;或理工科单项到帐经费60万,文科单项到帐经费30万。

3)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大奖,排名不限);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4)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金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三;银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二;铜奖排名前一);或指导“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学技术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三;二等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

5)艺术类教师本人或指导(排名均要求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获二等奖(省级政府或国家一级学会举办);体育类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培训本校学生两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参加全运动会获个人前五名或团体前八名,或参加省级运动竞赛获个人前二名或团体前三名。

6)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资政建言,得到副省级领导批示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三)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以及当年在职取得博士学位教师享受三年校聘副教授待遇,从签订协议起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设定职数。根据《萍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萍学院发〔2020〕83号)有效参评人数情况设定职数;符合其他聘任条件不设定职数。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机关部门申报者按学科专业归口到相关二级学院。

(三)单位推荐。二级学院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小组排序推荐。

(四)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并提出拟聘意见。

(五)校长聘任。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聘任。

(六)颁发聘书。

四、聘期管理

(一)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工作在每年职称评审结束后启动,严格按本暂行办法的评审程序进行。

(二)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按照学校校聘管理规定实施聘期管理,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自动解聘。续聘时原业绩不作为续聘条件。

(三)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校聘期间不晋升档案工资。必须经正常申报评审通过且省人社厅备案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聘任,才可晋升档案工资。

(四)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享受聘任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

(五)校聘期内,经正常评审晋升职称后,校聘身份自动解除。

五、其他

(一)其他辅系列如因工作需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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