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0 08:28:04 点击数:


萍乡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辅导员的设置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个年级原则上配备一名辅导员,达到10个班级(400人左右)可配备两名辅导员。

二、班主任、辅导员任职条件

1.政治强、品行好、纪律严、作风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热心,富有爱心,乐于奉献;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书面表达能力;

4.具有较丰富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职责

1、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六个方面:

1)日常管理。根据本班学生特点,制订班规,制定学年度班级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总结;注重培养和选拔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对学生加强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上课考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处理或报告突发事件,督促学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用电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内务卫生工作,教育学生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财产;负责组织班级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参加系(部)安排的晚自习值班工作。

2)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和鼓励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根据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团体和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学习引导。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兴趣;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学生自觉搞好专业学习;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心理疏导。做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别关注和做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协助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建档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5)活动组织。指导和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多种兴趣爱好和实际能力,活跃班级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6)生活服务。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饮食起居、就业深造、恋爱交友等问题,引导学生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自立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是年级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教育。根据年级学生特点,制定学年度年级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总结;指导、组织、协助年级各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督促检查。协助系(部)领导督促、检查校、系工作在班级的贯彻落实情况;带领学生干部检查班级教室、寝室的内务卫生及安全情况;每天检查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参加学工处安排的晚自习值班和晚住宿值班工作;协助系(部)领导做好班级和班主任的考评工作、学生党支部工作、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汇总年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工作等。

3)组织活动。协助系(部)领导组织好学校、系(部)、年级开展的各种活动,如比赛、运动会、入学教育、军训、实习、就业指导等;

4)服务协调。为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协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学生班级、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在学生、班主任、系(部)、学校之间搞好协调,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班主任、辅导员考核

1考核原则和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班主任、辅导员每学年结束时向所在系(部)和学工处作一次工作述职。

2考核办法

系(部)负责对本系(部)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一月一评,学工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系(部)对班主任的考核情况,并对被系(部)评为一等和四等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辅导员由系(部)和学工处共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一月一评,并由学工处负责在下月月初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力资源部。

3、考核结果及运用

1)班主任考核按十个月计算,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月考核得分少于75分为四等,奖励200元;月考核得分75-84分为三等,奖励260元;月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二等,奖励300元;一等奖励400(从获得二等的班主任中,按系(部)班主任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出,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每月按等级发放。

2)学校拿出专项经费对辅导员进行考核,按十个月计算,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月考核得分少于75分为四等,奖励100元;月考核得分75-84分为三等,奖励150元;月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二等,奖励200元;一等奖励260(从获得二等的辅导员中,按学校辅导员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出,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每月按等级发放。

3)任课教师(专指系(部)一线的专职教师)未担任2学年班主任或连续2学年考核为四等的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本方案实施第一年,正在担任班主任的任课教师可获得晋升职称资格,本方案实施第二年,已担任一年班主任工作并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任课教师可获得晋升职称资格)。

4)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积分表》先进表彰加分项目中,获得校级、省级的优秀班主任与其它获同等级的奖项同等加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5)在考核中连续二学年被评为四等的班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工作。

6)每年从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一等的非正式编制辅导员中推选一至两名转为校内聘任制辅导员。

7)在考核中连续二学年被评为四等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

8)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积分表》教育教学的项目考核中,增加2.5分作为任课老师担任班主任的加分,每担任一年加0.5分。

五、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

1、班主任、辅导员选聘

1)公开招聘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

2)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各系推荐,学校考评可以聘任为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选拔优秀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2、班主任、辅导员培训

1)辅导员和班主任原则上每学年由学工处组织轮训一次。

2)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省内培训或到其他高校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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