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规范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办法
1. 交换生在对方大学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该生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承认该课程的学分与成绩。
2. 交换生如在对方大学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学时大于或等于我校对应转换课程要求学时的二分之一且成绩达70分以上,或对应转换课程要求学时的三分之一且成绩达80分以上,方可按对方大学的课程成绩作成绩认定,并冲抵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3. 除认定转换的课程外,交换生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均必须补修(可申请免听),参加当学期该课程期末考试,获取该课程学分(交换期间平时成绩可按满分处理或以期末成绩作为总评成绩);如不能及时参加当学期期末考试,该课程期末成绩按“缓考”处理,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当学期该课程补考,按正常考试记录成绩,获取学分。
4.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参加学校为交换生组织的课程考核。
5. 交换生其他在对方大学修读完成但不在该生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则视课程内容将其作为公共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6. 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可冲抵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
二、办理程序
1. 学生在回国后新学期开始两周内,填写《萍乡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申请表》,并携带对方大学成绩单原件、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交教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
2. 学生将教学院认定后的《萍乡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认定学分和成绩。
3. 将已审定的境外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及认定表与我校获得的成绩单一起放入学生档案。
三、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萍乡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转换及成绩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