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讲学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5 10:53:13 点击数:


萍乡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讲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工外出讲学(本办法中的讲学包括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有效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外出讲学活动,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教职员工经批准可参加校外讲学活动。

二、学校教职员工外出讲学必须坚守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保持一致,必须保证讲课质量,对本人讲授内容负责。

三、学校教职员工外出讲学必须注重学校和个人形象,要充分准备,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四、学校教职员工外出讲学要由邀请单位发函或发会议通知。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的,发函到党政办,党政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邀请单位的接洽工作和讲学人员的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职员工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职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邀请函内须注明活动主题、讲学时间和地点、讲学内容、听课对象等项目。
  五、严格审批程序。被邀讲学教职员工均应填写《萍乡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讲学申报审批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讲学活动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后,人文社科类讲学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备案;理工类讲学活动由科研处负责审批备案。

  六、若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讲学的,取消其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若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外出讲学发生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教职员工外出讲学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费用,由邀请单位或受邀的讲学人员承担。
  八、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咨询、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九、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萍乡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讲学申报审批备案表

萍乡学院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萍乡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讲学申报审批备案表

邀请单位:

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参加对象

举办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类别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讲学内容

报告人

情况

姓 名

所在单位

专业及

专长

报告人所在单位

(党总支)意见

党委宣传部(科研处)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说明:凡有到境外讲学需增加分管校领导审批环节。此表需一式两份,一份交党委宣传部备案,一份由报告人所在单位留档备查。人文社科类讲学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备案;理工类讲学活动由科研处负责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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