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校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2 15:27:59 点击数:


萍乡学院校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强化校园交通安全,根据萍乡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保卫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督查、交通指挥与劝导、事故处理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动车辆收费和发票管理以及交通管理的经费投入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审定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人员、车辆信息;物业公司按标准执行收费并及时做好缴款工作。

第三章 免收停车费对象

第三条 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一)在岗教职员工车辆[包括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学校聘用的临时工、外聘教师(聘期内)]。

(二)公务车辆(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视察检查工作、大型活动来宾,招聘会期间用人单位车辆及其他进校办理公务的车辆等)。

(三)特种车辆(包括110、120、119、邮政、押钞、环卫车等车辆)。

(四)校内常住人员车辆。

(五)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车辆;新生报到期间,送新生来校报到的车辆;春节法定假期内,进出校园的所有车辆;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章 收费依据

第四条 依据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萍乡学院校内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萍发改收费字〔2017〕590号)收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按不同车辆种类和停车时间收费:

(一)轿车、九座以下(含九座)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每4小时为一个收费段,5.00元/辆*一个收费段,不足一个收费段,按一个时段计收,每日最高不超过25元/辆。

(二)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每4小时为一个收费段,6.00元/辆*一个收费段,不足一个收费段,按一个时段计收,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辆。

(三)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五吨)货车,每4小时为一个收费段,7.00元/辆*一个收费段,不足一个收费段,按一个时段计收,每日最高不超过35元/辆。

(四)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每4小时为一个收费段,10.00元/辆*一个收费段,不足一个收费段,按一个时段计收,每日最高不超过50元/辆。

第六条 在校从事经营、配送、务工人员和非全日制学生等人员的车辆,可办理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00元/月,中型车160/月,大型车400元/月。未办理包月的,按临时车辆收费。未列入的车辆不允许包月停放。办理包月通行停放,原则上按年办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七条 非免费对象车辆进入校园,15分钟之内,收费2元/次,超过15分钟,按一个收费时段收费。

第八条 车辆类别的确定一律以车辆行驶证上的姓名为准。如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与教职工本人不符,但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自有车辆,可参照教职工车辆享受免费停放政策。

第九条 其他有关车辆通行停放的规定

校内基建、维修改造的工程机械车辆或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原则上由临时设置的施工专用通道进出校园。特殊情况,由后勤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由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车辆通行停放收费手续。

第六章 收费票据和经费管理

第十条 车辆停放收费的票据,为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收取的车辆停放费用由计划财务处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所收费用用于大门智能管理系统设备维护、校园停车场建设、道路设施改造维护、日常管理等费用支出。

第七章 违章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园内所有车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劝阻、告诫、贴发违规通知单、锁车等处理;下发两次违规通知单以上的,该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入大门;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指进入萍乡学院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车辆停放收费情况和有关事项,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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