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公务接待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接待范围
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市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以学校名义邀请的领导、专家、来宾等,由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负责接待。
兄弟院校部门领导、专家,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对口上级部门领导,由学校对口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接待。
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接待。
第三条 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礼仪得体、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务接待对口对等原则。
(三)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凭来访单位的公函安排接待。
第四条 接待程序
(一)公务接待的审批。学校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须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校级公务接待由党政办按照接待的类别,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接待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审批,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执行,费用在部门、二级学院预算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承办部门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来宾名单、活动议程、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相关协办单位,必要时应印制《接待手册》。
(三)接待方案的落实。根据接待方案,分解任务,分级落实责任,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落实到位,同时编制接待预算,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及预算落实接待活动。
第五条 接待项目与标准
(一)用餐
1.同一批次客人原则上只安排1次工作餐,其他餐次由客人自费解决。收费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收取,中餐和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收取。
2.用餐地点和标准: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接待对象一般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工作餐提倡用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因飞机、火车误点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回校就餐的,经批准可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餐。
(二)住宿
1.住宿地点和标准。来访客人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一般不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费用结算。凡来我校调研、访问、交流的客人,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
(三)用车
用车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按《萍乡学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国内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
第六条 接待经费用的预算及使用控制
接待费用应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接待预算的总额应合理限定,并单独列支。
部门接待经费为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中办公经费的5%,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登记,实行总额控制,超出部分不予审批。
校级领导分线接待费用每年控制在10000元以内,党政办散客接待费每年控制在5000元预算。所有接待费用由党政办负责登记,超过部分不予审批。
第七条 接待费用的结算与报销
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的方式结算,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八条 接待工作要求
(一) 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二)加强廉洁自律。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做到廉洁自律。
(三)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不超标接待。
第九条 接待活动中若涉及国(境)外人士,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外事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接待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包干使用。各部门、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接待标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萍乡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萍乡学院
2019年9月16日
附 件
萍乡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事 由 |
|
来宾人数 |
人 |
陪客人数 |
人 |
就餐时间 |
|
就餐地点 |
|
就餐标准 |
|
住宿地点 |
|
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党政办公室意见 |
|
|
|
|
|
|
|
|
|
备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允许出现烟、酒以及海鲜类等高档菜肴。
党政办盖章
---------------------------------------
萍乡学院公务接待派餐单
申请 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来宾 人数 |
人 |
陪客 人数 |
人 |
就餐 时间 |
|
就餐 地点 |
|
就餐标准 |
|
住宿 地点 |
|
实际 费用 |
|
经办人签字 |
|
党政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