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信息类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21 10:01:17 点击数: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萍乡学院

              2025年418



萍乡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好地规范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打造我校科研特色,提高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是学校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功能的科研创新平台

第三条  科研平台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围绕国家区域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发展,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

(一)国家级科研平台: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类国家级科研平台。

(二)省部级科研平台:省部级有关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所)、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三)校级科研平台:我校批准建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与立项条件

(一)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需要、研究方向明确,有前期研究成果;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勇于创新的核心研究群体,能经常性参与平台建设的科研骨干不少于5人。

(二)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原则上应在校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三)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条件,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

第六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校级科研平台由平台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萍乡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特别重要的平台报党委会审批。

获批准的校级科研平台须填写《萍乡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萍乡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批复。

(二)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科研平台由一个或几个二级学院联合提出,提交符合主管部门格式要求的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科研处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立项。

(三)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由相关二级学院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共建的科研平台以合同(协议)约定的形式进行立项建设。

第七条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周期为三年;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科研平台建设周期按任务书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科研处是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科研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组织制定全校科研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科研平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四)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

(五)负责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在人才引进、建设资金、运行经费、仪器设备、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场地等方面对科研创新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努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建设和运行环境。

第十条  二级学院是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主体依托单位,具体负责所属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跨学科院系组建的科研平台,由排名第一的依托单位牵头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立并培育长期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研发)方向,制定本学院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落实科研平台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支持人才的配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

(二)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工作,包括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建设、主要研究方向的确定等。

(三)组织协调本单位科研平台申报和建设更高层次平台;

)协调和提供科研平台建设中的有关场地设备的配套以及后勤保障;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研平台有序运转

定期调度本单位科研平台建设,督促平台负责人落实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会同科研处对科研平台进行考核、评估与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三)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

(四)编写平台的年度报告、终期验收报告;

(五)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做好科研平台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统筹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并积极筹集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熟悉某一领域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趋势或者地方产学研合作发展需求,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从事研究的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地方特色,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项目经费来源;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地方促进成果转化的开拓能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对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可以延长到65 周岁。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的职能和任务:

(一)凝聚科研队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凝炼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科研,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建成高水平科研机构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提供支撑;

(二)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开展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等为学校申报高级别的项目或平台、取得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三)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尤其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积极争取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围绕学科建设,开展有组织科研。积极培育高水平研究(研发)成果,包括高水平论文、著作、智库成果(资政报告、决策建议等)、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应用规划、高新技术产品、专利、标准等。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对外开放活动、宣传展示、图书资料库和专业化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科研平台在国内外的学术(技术)影响力。

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档案等。

(七)依法依规履行科研平台经费管理和使用,认真遵守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四条  凡经过学校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应填写《萍乡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作为拨付建设经费和验收评估的重要依据建设任务书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科研处和依托学院指导意见,围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高层次课题申报、高水平理论和应用成果产出、社会服务经费数、科技(社科)成果奖申报等重点建设内容,确立科学、可行、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建设任务书经科研处初审同意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建设期间,平台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的建设内容,积极组织建设,并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终期验收考核。

第十六条  科研平台应根据研究方向对外推介,吸引更多更好的国内外同行参与我校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和科研合作,活跃学术交流,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第十七条 科研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建立公开的网站(页),作为成果展示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载体,制作符合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对外推介。

第十八条 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人员在本科研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采用双署名标注本科研平台名称;申报奖励、申请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平台建设发展的专项经费。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划拨经费和平台自筹经费等。对于无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拨款资助的科研平台,由科研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高水平应用转型大学建设需要,按照省级平台5~10万元/年,市级、校级平台3~5万元/年的标准,提出平台建设经费预算建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执行。对于重点建设的市级、校级科研平台,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有必要的,可提档资助。

第二十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的统一账号内,按项目单独建账,实行学校和科研平台的二级管理。平台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十一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包括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实验室改造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学术交流专家讲座以及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市和我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科研平台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符合萍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获批后,应及时组织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含经费概算及年度支出计划),建设方案经科研平台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建设方案备案后建设经费方可立项经费概算及年度支出计划是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调研论证,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平台建设经费所资助的研究成果需对平台研究方向构成支撑。

第二十六条 著作、论文等需在第一单位署名“萍乡学院”,同时在第二单位或作者简介中署名相关科研平台名称,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科研平台成员采取“备案制”,如有变动,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平台成员原则上以平台申报书人员名单为准,允许适当流动。除离职等特殊情况外,人员年流动率不得超过10%。

第二十八条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负责平台日常事务管理,对主任负责。报销凭据需经平台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字人员固定一人,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科研平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终期验收。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在二级学院指导下,平台负责人年初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科研处审定同意后实施。年底对平台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总体规划进度情况写出年度工作总结,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年初结合平台工作计划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科研平台考核办法,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平台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按优秀(完成目标任务的150%以上)、合格(完成目标任务的149%-100%)、不合格(未完成目标任务)评定等次。

第三十一条  终期验收。平台建设期满,提供考核总结报告和科研成果。国家、省部、市厅级平台按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验收;校级平台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对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第三十二条  各科研平台均采用滚动建设的方式,在建设周期内,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平台,在原有运行经费的基础上,追加2-3万元;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平台,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  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平台,授予“萍乡学院优秀科研平台”称号,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由负责人根据平台人员的贡献进行内部分配。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平台,更换平台负责人,并取消所依托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其他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平台,取消平台称号。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25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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