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类别:其他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20 10:57:22 点击数:

 

 

 

 

 

 

 

 

萍学院发〔2021〕44号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萍乡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学院8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学院党字〔2020〕66号)的相关要求,萍乡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经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21年7月20日


萍乡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捐赠者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利益,规范捐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所有校内师生员工、校友、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可以自愿为学校发展捐赠财物;

(二)合法性原则:捐赠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专款专用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

第二章  捐赠方式与项目

第三条 捐赠主要以现金、支票、汇款、实物捐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 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一)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或直接到计财处办理捐赠手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或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计财处办理捐赠手续,捐赠者名单(含电子版)报送学校登记备案。

(二)校友、友好单位、社会人士等捐赠,可联系校友办等部门登记备案后,到学校现场进行捐赠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汇款单上需注明款项用途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学校根据捐赠人意愿,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鸣谢方式等。

第六条 捐赠项目

捐赠项目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包括以下类型:

(一)校园基本建设类

1.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校园景观建设项目 

(二)学校发展类

1.学科建设项目 

2.教学奖励项目 

3.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4.图书文献资料购置项目 

(三)学生发展类

1.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 

2.优秀学生奖学金项目

3.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4.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5.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四)教师发展类

1.教师奖励项目 

2.教师科研项目

(五)文化体育类

1.文化活动资助项目

2.体育活动资助项目 

(六)经学校批准的由二级学院或部门提出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

(七)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鸣谢方式

第七条 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或单位予以谢忱。

(一)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学校网站公布捐赠者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二)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媒体宣传报道突出贡献人员。

(三)学校对所有捐赠人或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

(四)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者,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在人文景观、纪念雕塑的基上座铭刻捐资人姓名或捐资单位名称,并在学校校园树立宣传铭牌,展示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五)大宗捐赠如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发展项目等,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与捐赠者协商确定,可予以冠名。

(六)为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七)对于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鸣谢。

(八)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捐款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计财处、校友办是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的组织机构,对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实物捐赠由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友办、计财处办理入库手续、备案登记;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提供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建立固定资产账。

第十条 计财处对捐赠的财物进行专门核算,学校纪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第十一条 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批准,不得擅自以萍乡学院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间接捐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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