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26年1月14日
萍乡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紧缺人才引育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支撑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1号)和《萍乡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萍学院党字〔2019〕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市场供应稀缺,短时间内难以通过常规招聘渠道足额补充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特殊技术、专项技能的高层次、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以用为本、专业对口、能力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招聘程序,强化过程监督。
第四条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萍乡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推进,用人单位协同做好需求申报、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招聘范围聚焦学校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重点覆盖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领域的紧缺型人才,以及经学校研究同意招聘的其他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对象为:
(一)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急需紧缺特殊技术、专项技能的人才。
第七条 招聘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岗位明确的其他具体要求。
(六)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第三章 公开招聘的程序
第八条 公开招聘(含校园招聘)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计划、招聘公告、招聘程序、考试考核、招聘时间安排等事项。招聘方案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学校官网、人事处官方平台和有关媒体平台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考核,按需增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政治考察。
(六)上会。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服务期限及待遇
第九条 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自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或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引进的紧缺专业、紧缺技能人才,按照《萍乡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所涉及的招聘人员予以清退外,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江西省及学校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